1、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;
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③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子女;
④男年满60周岁,或者女年满55周岁;
⑤1990年8月1日后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;
⑥无子女(即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均已死亡),或者只有一个子女,或者只有两个女儿。
2、申请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:
(一)申请奖励扶助金的人员,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:①身份证明;②户籍证明;③婚姻状况证明; ④已有子女状况声明; 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。
(二)属于下列情形的,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:
①收养子女的,还需提供收养证明或户籍证明。
②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,还需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。
③子女死亡,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或安部门、医院、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。